未婚已育女性辦理生育津貼不需要結婚證是真的嗎?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據最新消息,未婚生育的女性不需要結婚證就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具體設定是怎樣的?未婚生子會影響以后領結婚證嗎?和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未婚女性申請生育津貼不需要結婚證。
8月17日,在國家衛健委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提問,“部分地區對生育津貼的發放提出了結婚證等前置條件,可能會阻礙部分已生育子女的未婚女性?!眹裔t保局治療保障處副處長劉娟回應: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的待遇享受是沒有門檻的,而且在經辦服務清單上,不需要你剛才說的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的材料?!?/p>
近年來,隨著出生率的下降,中國出臺了許多鼓勵和促進生育的政策。在這些政策的具體實施中,要化繁為簡,盡可能方便和照顧育齡夫婦。
想要拿到生育津貼,需要提交大量的證明材料,無疑會耗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讓忙于生育的夫妻少一些煩惱和擔憂。更何況,有些生過孩子的女性確實存在領不到結婚證的情況。
>在網上搜索,可以發現“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本、生育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列在很多網友的經歷和建議中,甚至律師和相關行政人員的建議中。
這說明“需要提供結婚證”在一些地方相當普遍,可能是一種慣性?,F在需要的是打破這種慣性,真正樹立服務思維。
要知道,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明確規定生育保險要支付法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申請人既然繳納了生育保險,就應該享受相應的生育待遇。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不婚生孩子的情況在育齡人群中并不是主流,可能只是極小的一部分。正常夫妻或準夫妻,即使婚前懷孕,也能及時補辦結婚證,難度不大。但為什么要在發布會上特別強調“少數人的需求”?
首先,這是一個簡明的權利定義。在過去,不同的地方在領取生育津貼的問題上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但普通公眾處于一種相當混亂的狀態。
現在,通過權威、受關注的平臺發布明確的實施標準,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以后如果有地方要求辦結婚證,可以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要求去爭論,甚至監督投訴。
其次,明確不需要結婚證,同時也釋放了一種態度:盡力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態度往往體現在細節上。在生育保障方面,只有盡可能照顧到所有群體,不遺漏一些有特殊情況和需求的群體,想他們所想,提前填補他們的需求和困難,才能安心省心。
現在很多地方開通了網上領取生育津貼的渠道,解決了異地辦理難的問題。類似的優化服務還有很多。少一些不必要的證明,多一些人性化的便利,“生”會成為更多人的選擇。
有了孩子后對領結婚證有影響嗎?
有未婚子女不影響結婚證。雙方達到結婚年齡要求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準備材料,辦理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你所在國家的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你無配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登記結婚的,應當重新登記。